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群體與個人

群體與個人                                 28.06.2016

從我自己說起:我從小就不是個喜歡「團體」的人,雖然,我在團體中,基本上還算是個人緣不錯的人。譬如,國小到高中我向來會當選為班級模範生(我看起來是乖乖牌^^);或者,明明五音不全,卻還會在班級歌唱排名中被票選為第三名(真的是拗很大!)。

不喜歡「團體」,倒不是我排斥團體中的人。比較是,我不喜歡群體訂定的統一規範,不喜歡被要求跟別人一樣。簡言之:我是個喜歡「特立獨行」的人。你們想要怎麼樣都可以,但是可別叫我非得跟妳們一樣。

我就是這樣長大的。所以,討厭學校的制服規範!討厭學校對頭髮的規定!討厭和全班一起去參加聯誼!討厭班級一起跳啦啦隊舞要穿迷你裙和紅絲襪!

如果我在MOMO的班上,他一定會很討厭我!

他是個喜歡團體的人!喜歡大家一起同樂!喜歡大家high在一起!喜歡全班都能夠一起去畢旅!喜歡三個年級的數理資優班學生都能很投入他們所舉辦的傳統十三盃比賽中。

我跟他說:我們是不是該學習去尊重不同的人的取向?你喜歡十三盃,我不會反對你舉辦;但我若不喜歡十三盃,為什麼你要我一定要投入?你想要去畢旅,我不會阻止你;但若我不去,你是不是也不要生我的氣,覺得我很掃大家的興?


但是,這篇文章最終要說的不是我和MOMO的故事。只是想說:我們常常需要去區分個人旨趣與團體趨向:一個(群)覺得某項事物很棒很好很有用很重要的人(們),那妳(們)自己就大力盡力努力用力去追求。我尊重你(們),也覺得這件事應該就要停在此(若妳(們)可以說服我它很棒真的很重要,也許我就慢慢也會有同感。但是,那需要時間,也逼迫不得)。可是很多人卻往往很容易越過界線一步:希望透過規定,讓大家一起來做他(們)想要或覺得重要的事。這不是很奇怪嗎?

2016年6月11日 星期六

沒有比較好

沒有比較好                                     12.06.2016

媒體上的影片播了一遍又一遍:她聲調高亢,帶著憤怒,咄咄逼人。

然後,一堆的撻伐尾隨其後:
「網友揚言要到台灣民政府位於桃園的辦公室撒冥紙,其他成員稍早離開辦公室時也遭人肉身擋車                        〜聯合新聞網2016.06.11

「洪宅前的抗議人士動作不斷,繼清晨有人丟雞蛋,下午又有民眾拿雨傘戳門大呼「出來面對」          〜中時電子報2016.06.11


以善養善,以惡養惡。
我們沒有更正義一些,如果我們也用同樣的態度去回應這世界所存在的憤怒。更何況,這憤怒還是在這個社會中被滋養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