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十三歲之後

十三歲之後                                            29.05.2017

這樣的標題,應該要牽引出一個長篇的動人的故事。只是,手上的資料只能夠讓我探知:「羅西兒.莫琳娜3歲開始跳舞,13歲就已經把傳統佛朗明哥跳得爐火純青。」(林耕:羅西兒.莫琳娜與她的《雅朵拉森林》)然後,寫這篇文章的迷火佛拉明哥舞團團長林耕接續問著:「13歲就已經能把傳統曲調竹枝調caña)跳到虎虎生風,接下來的藝術生命要繼續做一樣的事嗎?」

林耕的那篇導聆寫得極好也極專業。但作為一個僅熱愛跳舞的門外漢來說,所有的專有名詞都失去意義。我能做的就是:走進國家劇院,去看這位我完全未曾聽聞的舞者在13歲之後,究竟做了什麼。

Flamenco啊,有我熟悉的踩腳、旋轉與滄桑的歌聲;但,還有更多不同的元素交融其中,地板上的翻滾、舞者之間的身體探測、劇場形式的演出、不同身體線條的組合種種切切,不僅需要欣賞,更需要詮釋。而詮釋,不正是我們需要藝術之起點?

我是說,藝術之現身,正因為我們有種種的思緒、情感需要去表達。於是,透過畫筆、文字、物體,藉助身體、聲音、表情我們讓內裡無形的、豐富的、澎湃的一切,藉由具相媒介的呈現,找到表達或與他人溝通的路徑。

所以,藝術可以無國界、無邊界,有的,只有我們對自我的表達;所以,Flamenco沒有一定的模樣,只有因為精熟它的表達方式而多了另一個足資利用的媒材。

那天離開國家劇院後,一改過去往往看完演出會生出更想跳舞的衝動之心情,我突然有點感到意興闌珊。雖然明明知道自己身體的基礎還有待紮根,可是只是隨著樂曲去擺動身體的練習讓我頓失意義感。想到我碩士論文指導學生聖涵的簽名檔:「唱自己的歌,跳自己的舞」。我問自己:「我有沒有自己的歌與舞可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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