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7日 星期日

一點點貪念

一點點貪念                                  28.03.2016

什麼都可以貪:金錢、權力、美食、華服、豪宅;或者,只是小小一點點的,在法律上稱之為微罪不舉的一瓶紅茶、一支原子筆、幾張衛生紙、便利商店點數

人在面對不同的誘惑時,抵禦力有所差異。譬如,我大抵本質上就是一個與金錢、物質、權力距離相對極遠的人。就算在家境貧寒的年少時代,我對於金錢都不帶有渴求。我只會讓自己過著儉樸的生活,在平凡的生活中為自己創造一點小確幸而完全不羨慕錦衣玉食的奢華;至於美食,當40歲以後以健康為取向時,對於食物的慾望與挑剔就也隨之降到極低點;權力更是吧!我甚至害怕手上帶有一點權力,擔心別人因為我的職務與身份而對我另眼看待。

而這些,有來自於家庭背景的涵養(唉,我媽媽的儉樸,絕對可以登上名人榜),也有源自天生性情的本心。而另一個關鍵點,也許在於,某種程度認清了很多事物的虛妄,以及人活著的需要其實只有那麼一點點。

可是,也別以為我不貪。我常常還是忍不住因為在市場買到價廉物美的衣物而沾沾自喜,甚且驕其夫兒;而更大的貪念則在於:週日舞蹈課後,我總是第一個衝離教室;週四結束課程時,我也總迫不及待想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回到家。我貪戀人與人間的貼心善意,以及溫暖的擁抱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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